← 返回报告列表

建议完善商标注册审查机制防止描述性词汇被垄断——从今麦郎"1 桶半"争议谈起

📝 摘要
农工党广西区委委员、南宁师范大学教授欧启忠: 2026 年初,今麦郎食品公司就"1 桶半"商标与多家企业产生争议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该商标因直接描述产品容量特征,被质疑缺乏显著性,不应获准注册。然而,该商标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获准使用,暴露出商标注册审查标准执行中存在漏洞。当前,我国食品行业商标纠纷频发,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,2025 年全国商标异议申请量超过 50 万件,其中食品类商标争议占比约 15%。类似"1 桶半"这样直接描述产品特征的商标获准注册,不仅损害公平竞争秩序,更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,亟需引起高度重视。

一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

(一)商标审查标准存在"模糊地带"

当前商标审查中对"显著性"认定标准不够明确,对直接描述产品特征的词汇审查尺度不一。部分商标虽缺乏固有显著性,但通过长期使用获得"第二含义"后可获准注册,然而"第二含义"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。审查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,类似情况可能出现不同审查结果。对"1 桶半"这类直接描述容量、规格的描述性词汇,审查时未充分考量其公共利益影响,导致本应属于公共领域的词汇被个别企业垄断。商标审查信息公开透明度不足,社会公众难以参与监督。

(二)企业"擦边球"行为"屡禁不止"

部分企业故意注册描述性商标,意图垄断公共词汇,排挤竞争对手。获准注册后,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其他使用类似描述的商家,形成"商标流氓"行为。一些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刻意模仿知名品牌,利用消费者视觉混淆获取不当利益。商标维权成本高、周期长,中小企业难以承受,被迫接受不合理和解条件。部分企业将商标注册作为竞争手段而非品牌保护工具,背离商标制度初衷。

(三)消费者"识别困难"问题突出

普通消费者缺乏商标专业知识,难以区分注册商标与通用描述。包装相似、名称近似的商品极易造成混淆,消费者在选购时易被误导。电商平台商品展示空间有限,消费者难以仔细辨别商标差异。维权意识薄弱,即使发现被误导也往往选择沉默,助长不良商家气焰。消费者组织在商标争议中发声不足,难以形成有效社会监督。

(四)法律法规"衔接不畅"

《商标法》与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在规制商标滥用行为上存在交叉,但衔接机制不够完善。对描述性商标的合理使用边界缺乏明确规定,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一。商标异议、无效宣告等程序周期较长,难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。行政处罚力度偏轻,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收益,难以形成有效震慑。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,市场监管、知识产权等部门信息共享不足。

(五)维权渠道"障碍重重"

消费者遭遇商标误导后,投诉举报渠道不够畅通,处理效率有待提升。商标争议专业性强,普通消费者难以独立完成维权。法律援助资源有限,难以覆盖大量商标纠纷案件。电商平台对商标争议商品下架处理不够及时,侵权商品持续销售。公益诉讼机制不完善,消费者组织难以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发起维权。

二、对策建议

(一)让"审查标准"成为第一道关口

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,加快完善商标审查标准细则。重点明确三项要求:一是建立描述性词汇负面清单,对直接描述产品容量、规格、成分等特征的词汇原则上不予注册,除非能证明已通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"第二含义"。二是完善审查听证机制,对可能涉及公共利益的商标申请,引入社会公众意见征询程序。三是建立审查案例指导制度,定期发布典型审查案例,统一审查尺度。对已注册但存在争议的描述性商标,启动复查程序,及时纠正不当注册。

(二)让"合理使用"成为常态

建议立法部门在《商标法》修订中增加描述性商标合理使用条款。明确其他经营者在正当描述自己产品特征时,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描述性词汇不构成侵权。细化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,包括使用目的、使用方式、是否造成混淆等因素。建立快速认定机制,对被诉侵权的经营者可申请合理使用快速认定,降低维权成本。发布合理使用指导案例,引导企业规范使用描述性词汇。

(三)让"企业责任"落到实处

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。一是建立商标使用信用档案,将恶意注册、滥用商标维权等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,实施联合惩戒。二是加大对"商标流氓"行为的打击力度,对以维权为名行敲诈之实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。三是规范商标许可使用行为,防止企业通过商标许可变相垄断公共词汇。四是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,引导企业诚信注册商标、规范使用商标。

(四)让"维权成本"降下来

建议司法部门完善商标纠纷快速处理机制。一是推广商标纠纷在线调解平台,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。二是建立商标争议小额诉讼程序,对事实清楚、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。三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,对消费者商标维权案件优先提供法律帮助。四是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商标争议快速处理机制,对涉嫌侵权商品先行下架再核实。

(五)让"社会监督"强起来

建议宣传部门会同市场监管、知识产权等部门,加强商标知识普及宣传。一是制作商标识别科普材料,通过媒体、社区、学校等渠道广泛传播,提升消费者识别能力。二是建立商标争议社会监督员制度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消费者代表参与监督。三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,对举报商标违法行为给予适当奖励。四是定期发布商标维权典型案例,以案说法,提升全社会商标保护意识。

⬇️ Word 📂 返回报告列表

✏️ 修改意见反馈

如果报告内容不合格,请在此填写修改意见,提交后将尽快处理: